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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4-29 浏览次数: 22680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2023年我校地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化学、生物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内均有导师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方向及导师见下表:

学院

专业

研究方向

导师

联系电话

(003)地理与环境学院

(070500)地理学

(03)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林珲

0791-88132900

顾老师

(011)文学院

(050100)中国语言文学

(04)文化艺术与传播

傅利民

0791-88120297

刘老师

(015)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060200)中国史

(03)中国现代史

万振凡

0791-88320972吴老师

(018)化学化工学院

(070300)化学

(06)化学生物学

涂宗财

0791-88120692

雍老师

(07)能源化学

陈义旺

(07)能源化学

何纯挺

(019)生命科学学院

(070100)生物学

(01)植物学

袁涛

0791-88120393任老师

(04)化学生物学

涂宗财

(026)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祝黄河

0791-88120510

刘老师

(032)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01)管理决策

梅国平

0791-88120556

臧老师

二、申请条件

报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除应具备当年学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的一般报考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位要求:

1. 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或留学生,不得以应届硕士生身份申请,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申请人,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二)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托福≥80分,或雅思≥6分,或PETS56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6分,或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者。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由学位点自主确定。

(三)硕士就读专业应与申请博士专业学科门类相同或研究领域有相关性。

(四)除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所学专业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应届),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外,其他申请者须在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的A类及以上刊物至少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一篇与申请专业相符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相当层次水平的其他成果;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申请者的培养方式一般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对于特别优秀的申请者可经学位点同意,并报校研招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三、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20234298:005517:00

报名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均以PDF文件格式上传:

1)专家推荐书2-3份(其中1份为本人硕士生导师推荐意见);

2)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①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②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③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网报成功后,将上述材料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定向就业考生的报名登记表须由考生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以顺丰快递方式寄出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选拔程序与办法

1.考生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根据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须教育部的认证)及近期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原件),并撰写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等材料。

2.申请资格初审:各招生单位成立由三名以上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资格审核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招生单位复审:各招生单位的研招领导小组对导师组初审的结果进行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考核程序。

4.招生单位考核:各招生单位成立不少于5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5.各招生单位的研招领导小组对本考核专家组的考核意见及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招领导小组审批。

6.学校审定:校研招领导小组从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方面,对各招生单位上报的建议录取考生,进行审核与审查,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同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考核内容

考核专家组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考核四个部分。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状态等方面进行考查。

(二)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口语交流能力。

(三)专业基础考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形式为笔试。

(四)专业综合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考核每部分满分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其他

1.学校对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分流淘汰。

2.“申请-考核”制博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学习,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七年;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至少脱岗学习两年,基本学制为三年,基本学习年限四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七年。

3.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4.本简章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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