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学院(中心)初试、复试考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拟录取以下考生为江西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如在录检过程中发现拟录取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存在作弊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录取政策的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2〕1号)要求,思政骨干计划拟录取名单须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备案审核。如审核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3.非定向就业考生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定向就业考生无法按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有权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取消报到资格及学籍。
4.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含复试小组)和导师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进行解释。
5.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前实名向研究生院或校纪委反映:
88120609、88120608(研招办)
88120013(纪委)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