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上午8:30
2.复试地点:研究生院三楼标准化考场
三、复试方式及各部分所占分值
1.已有科研成果审核评分:30%
2.专业面试:60%(学生面试采取抽题制,随机抽取三道题,选择其中两道题作答。答辩小组根据答题评分。)
3.英语口语听力测试:10%(在每名学生专业面试结束后立即进行)
四、复试小组成员
复试分两个小组进行。
第一组:(研究生院三楼N301,候考室N307)
以下研究方向在第一组参加复试: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现代语言理论与语言应用、文化艺术与传播。
第二组:(研究生院三楼N302,候考室N307)
以下研究方向在第二组参加复试:文艺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五、招生名额分配: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名
2、普通计划:16名
文艺学:4名
汉语言文字学:1名
中国古代文学:2名
中国现当代文学:2名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2名
文化艺术与传播:3名
六、录取原则及要求
1.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折算成100分)+复试成绩(满分折算成100分)。
2.录取原则:
(1)每个研究方向单独排名录取。
(2)原则上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非定向考生可优先录取。
(2)拟录取的非定向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调入个人档案,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空出的录取指标依据本研究方向总成绩顺位原则由后面的考生递补。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排名录取。
(5)每位博导每年指导的普通计划博士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名,总招生数(含专项计划)原则上不超过2名。如招生博导无拟录取考生,可从报考同一研究方向其他博导的拟录取考生中调剂,如同一研究方向没有富余拟录取考生才能从同一专业的其他研究方向中调剂。调整报考导师程序为:个人申请,调入调出导师签署意见,博士点负责人和学院院长签字,单位盖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校研字〔2018〕28号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为准。
文学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