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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2017年化学博士生复试实施细则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5-17 浏览次数: 897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7〕号)精神,现制定一级学科博士点化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2017520日上午8:30;研究生院N104(面试),N105(候考)。

二、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组长:

复试小组成员:

  记录员:

  复试纪检小组:

三、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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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级学科化学招生,如必须定分方向计划,将于520日上午 8:30召开预备会,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分方向计划。

四、复试内容

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科研基础、专业面试、专业外语测试。

1、 科研基础:考生首先填写《科研考核表》,由专人核对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再提供复试教师查阅。主要是通过对考生科研成果、学习与科研经历的材料查阅,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在本专业的培养潜力。

2、 专业面试:考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4道题目选2道作答,复试成员自由提问,复试成员独立打分。

3 专业外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外语能力。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先由复试小组成员准备若干专业文献,考生随机抽取1篇朗读并翻译。

备注:面试时考生不得透露个人姓名。

五、考核计分分值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科研基础考核为40分,专业面试回答问题40分,专业外语测试为20分。

六、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复试小组各成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终复试成绩。

复试权重:初试成绩(英语+综合化学)与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

最后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100分)×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50%

七、录取

复试小组根据每位考生的最后总成绩,在学校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内提出拟录取的考生及替补录取人员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校研招领导小组批准,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如下:

1.     每位博士导师每年指导的博士生原则不得超过1 (包括直博生和少数民族骨干)

2.     同等条件下非定向的优先录取。在定向生中,同等条件下本校定向生优先录取;

3.     本年度由于录取指标有富裕,对于复试小组讨论同意录取的考生中,有上线的导师优先录取1名报考本人的考生。剩下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调剂,实行师生双向选择,要求调剂的学生打申请调剂报告,调出导师和调入导师同时签字。

       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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