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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政策初审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3-18 浏览次数: 1331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我校对收到的考生加分申请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公示如下:

考生编号

身份证号

姓名

报考专业

初试总分

加分依据

初审意见

104147045300025

362204******1026

蓝微

汉语国际教育

326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总分加10

以上考生请在复试报到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办进行复审,以上考生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加分,并取消复试资格。

公示期至325日截止,如有异议或举报请在公示期内联系:

研招办:0791-88120608

校纪委:0791-88120026

 

江西师大研招办

201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