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我校对收到的考生加分申请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公示如下:
考生编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报考专业 | 初试总分 | 加分依据 | 初审意见 |
104147045300025 | 362204******1026 | 蓝微 | 汉语国际教育 | 326 |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 总分加10分 |
以上考生请在复试报到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办进行复审,以上考生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加分,并取消复试资格。
公示期至3月25日截止,如有异议或举报请在公示期内联系:
研招办:0791-88120608
校纪委:0791-88120026
江西师大研招办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