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政策初审意见公示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我校对收到的加分申请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公示如下,如有异议或举报,请联系:0791-88120608、88120609。
考生编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报考专业 | 初试总分 | 加分理由 | 初审结果 |
104146125100247 | 360481********0037 | 占敏 | 工商管理 | 179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加15分 |
104146125200098 | 360732********4911 | 汪兴来 | 公共管理 | 143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加10分 |
104146125100198 | 360312********2044 | 刘心怡 | 工商管理 | 156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加10分 |
104146125100103 | 360102********0026 | 俞蕾 | 工商管理 | 185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加15分 |
以上考生请在复试报到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办进行复审,以上考生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加分,并取消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