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
入学考试的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以下简称“少骨”)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校2015年招收“少骨”博士研究生5人。因化学专业拟录取“少骨”考生中有一人放弃,故决定组织第二批博士生(“少骨”计划)入学考试,专业为070300化学。
现就报名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至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
(五)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一)报考资格确认
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所在学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职和往届考生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并填写《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
2. 网报成功后,考生须于
研招办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研招办(图文信息中心东侧一楼5106);电话:0791-88120608、88120609;联系人:
三、考试
本次博士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定于6月18、19日两天举行,考试科目共计三门,具体考试科目见《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 |
上午 | 英语(8:30—11:30) | 专业方向课(8:30—11:30) |
下午 | 专业基础课(14:00—17:00) | 复试 |
注: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四、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五、其他
1.本计划所有定向博士研究生均须交培养费(1万/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
4.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8年(含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基地的老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5.其它报考录取事宜及招生目录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附件1: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附件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doc
江西师范大学研招办